剛剛接到一通神奇電話,竟然是前公司打來的
我都離職二年多了,還會有什麼事?
不會是想找我重出江湖當警察,結果還真的是耶
電話那頭問我:
「學長,好久不見,你當初有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,你想要繳回來累積警察年資嗎?」
蛤?里供蝦米??
雖然我偶爾的確還會夢到開警車巡邏的日子,但說真的一點都不會想念
腦中迅速閃過當年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的畫面
我覺得這個政府真的跟土匪差不多
現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是自繳35%,政府負擔65%
如果你要離職,就可申請發還原本繳付的退撫基金,包含你繳的錢還有政府負擔的錢。
但107年7月1日後,政府就偷偷把法條改掉了。
如果你現在要離職,就只能拿到你繳的35%,而政府負擔的錢一毛都不用給。
當初我年資快10年,只拿回自己繳的30幾萬,政府還欠我60幾萬
那時沒提起行政訴訟就不錯了,怎麼可能還想繳回30幾萬買年資?
政府就是公務人員的老闆,結果就這樣直接修法將自己的責任免除
我覺得還蠻惡質的,所有的權利都可一夕之間消失,
這樣只會打擊公務員士氣,讓大家只想早點離開職場,也不會用心在工作上。
回到電話這頭上
想想學弟也是奉上級交辦聯絡,跟他抱怨也沒啥用,就很簡單的婉拒了
現在日子也過得蠻不錯
炒股投資、陪太太帶小孩、分享知識
我都蠻享受其中,工作及生活都很平衡